Thursday, May 8, 2008

Blogging-II

有人说,当记者的嘴巴都很厉害的,他们会用三寸不烂之舌穷追不舍地向你套料,然后用一支笔的威力就可以“杀死你”让你“身败名裂”。当然,这些都是过去一部分人的想法,也是比较夸张的说法。我们不能“一竹竿打沉整条船”的,有“厉害”的记者,文字毒辣、利用舆论;也会有懂得避重就轻,顾全大局的记者。而在这个资讯爆炸的时代,通过部落格的传播功能,每个人都可以当网络“记者”。

近年来,大马玩部落格的人日益俱增,有的甚至因为部落格而一夜成名。张爱玲说“成名要趁早”,现在也有不少人因为部落格而让自己一尝“红”的滋味!网络可以比喻为另一个五花八门的世界,形形色色的人都有。有的人凭自己的才华和艺术细胞,通过文字绘图来吸引读者,有的则运用美人计,每天玉照大放送来增加浏览量。除此之外,还有一些说话尖酸刻薄,文字一针见血的部落客仿如评论家,把生活上的不满都发成日志来宣泄。不管怎样,一个部落客如果要红,他的部落格必须拥有非常鲜明的个人风格与特色。这一点,我就无法办到了。

本月6日大马的网络届出了个大事记!本地著名部落客柏特拉因在他的Malaysia-Today网页中发表了一些政治敏感话题而遭煽动法令下提控。他应该是我国有史以来首位因在网上发表文章而被捕的部落客吧!?我相信,“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”,有时候点到为止就好了,没有必要处处逼人,也不需要太嚣张其事。而另外一方也该明白,皮球在水面上拍得越大力,反弹力就会越强,不能勿视这样的“作用力与反作用力”。不管是你利用了舆论还是舆论利用了你,部落格的言论自由不能被抹杀,而拥有自由的部落客,也该负上社会责任,体验自由的正确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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